威马汽车涨价 市场竞争白热化******
红星资本局消息,1月16日,威马汽车宣布,于2023年1月1日起针对W6、EX5-Z、E.5等多款在售车型进行价格调整。调整后,综合补贴后售价将上涨1.5万元-2.5万元不等。价格调整方案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生效,在此之前已完成定金支付的用户不受此次价格调整的影响。
威马汽车称,为打破“越卖越亏”的行业怪象,威马在2022年后半段开始战略性收缩新车交付量,并多次实施产品价格调整,以改善公司盈利结构,进而更好地支持产品研发和用户服务。
借壳APOLLO出行上市
就在1月12日,APOLLO出行(00860.HK)公告,将以20.2亿美元收购威马汽车子公司,并将以每股0.55港元的发行价配发及发行约288.25亿股。
这被视为威马汽车将通过APOLLO出行完成港股借壳上市。
接近威马汽车人士向红星资本局表示,此次与APOLLO出行双方战略并购,威马汽车上市路径进一步确定;阿波罗造车产业链与威马造车产业链可实现资源互补;战略合并后,威马借机实现品牌向上。据了解,完成尽职尽调后,威马或在本年二季度完成挂牌。
作为最早一批入局的造车新势力,威马汽车2022年接连被曝降薪、财产冻结,销量掉出第一梯队。汽车独立分析师刘昊向红星资本局指出,通过收购APOLLO出行实现港股上市,威马汽车不仅能解决资金问题,还能实现品牌与产品战略升级。APOLLO前身是德国小众超级跑车制造商Gumpert,并购后威马汽车将覆盖主流、高端和超豪华三大市场,提升资本市场想象空间,或重回造车新势力前列。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此并不看好。
行业或加速洗牌
业内普遍认为,“国补”退出后,2023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进入完全市场驱动时代,加上碳酸锂价格回落和特斯拉(TSLA.US)全球降价的鲇鱼效应,行业或加速洗牌。
进入2023年,特斯拉先后大幅下调中国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加坡、美国、加拿大以及欧洲多国的电动车价格,引发全球车市震动。
1月6日,特斯拉中国宣布对国产车型调价,其中Model 3后驱版降价3.6万元,高性能版降价2万元;Model Y后驱版降价2.9万元,长续航版降价4.8万元,高性能版降价3.8万元,创下价格的历史最低点。
此后,特斯拉在日本降价约10%,在欧洲多国降价1%-20%,在美国降价最高19.7%,部分车型还将同时享有美国《通胀削减法案》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,最高降价2.05万美元。
在美国和中国,特斯拉出现了新车和二手车价格倒挂的现象。
不过降价也让新车销量上升。特斯拉门店销售人员表示,降价后进店顾客人数激增。
乘联会数据显示,2022年,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达到27.6%,较2021年提升12.6个百分点;预计2023年新能源乘用车销量850万辆,渗透率将达36%。
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速放缓,特斯拉降价让国内市场竞争白热化。红星资本局注意到,目前在国内与海外市场,特斯拉的价格区间已经与大部分造车新势力重合,甚至接近比亚迪(002594.SZ)。这也让国内新能源车企“出海”的难度增加。
特斯拉公司副总裁陶琳此前表示,特斯拉的价格变动是基于“成本定价”逻辑。业内人士认为,在供应链、规模化生产等优势下,特斯拉的毛利率远高于同行,仍有降价空间。
根据睿研咨询出具的报告,如果将来零部件价格下降,或特斯拉采用更优化的生产或零部件替换,按2022年Q3的成本价与2021年Q4的最低成本价比较,特斯拉还有3万元的下降空间。
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